余自民國五十七年從先師屈翼鵬先生治《易》,六十七年起,復講《易》放士庠,教學相長,每有所得,輒錄之書簿;前已取有關校勘及訓詁者七則,撰為〈《易》學卮言〉一文,今續將其中八則,略加董理,草成本文,以就教於方家前輩。 1.用九、用六。 2.履六三:「武人為于大君。」 3.否初六:「拔茅茹以其彙。」(泰九五同) 4.復初九:「不遠復,旡祗悔。」 5.大畜 6.睽上九:「先張之弧,後說之弧。」 7.渙九二:「渙奔其机。」 8.說卦傳:「坎……為月。」
讀《易》札記 孔孟月刊26卷3期23-25面 民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