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百三十篇:本紀十二、表十、書八、世家三十、列傳七十, 其篇數皆非自然產生之數字,然歷代學者於此多未措意,唐張守節《史記 正義》雖有論及,唯因言之未詳,且有部分錯誤,故學者多不敢信。本文 綜考《史記》全書,知張說半有可採。「十二」為地支,兼為一年十有二 月、一日十有二辰之數目;「十」為天干,兼取一旬有十日之意;「三十」 除取「二十八宿環北辰,三十輻共一轂」之意外,尚為三十年一世及一月 三十日之數目;「七十」乃一年之日數而以五行配之,各得七十二日,取其成數,即為「七十」;「八」則為八卦之數。蓋因史公最重「時變」--時變者,順時而通變也,其〈自序〉末段所謂「並時累世,年差不明」、「不令己失時」等,皆於「時」字取義,而「終始」、「盛衰」、「律歷改易」、「承敝通變」、「運行無窮」等,則自「變」字著眼,故其本紀、表、書、世家、列傳之數,亦適與此相通:三十年為一世,一年十有二月,一月有三十(或二十九)日,分為三旬,則每旬十日,一日十二時,七十則為一年日數五分之一,凡此皆與「時」有關;八書則取義於《周易》八卦,「《易》長於變」(見史公〈自序〉),故又與「變」有關也。

《史記》「神祕數字」探微 孔孟月刊21卷3期41-46面 民71.11
黃沛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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