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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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地點 |
台大社會科學院第二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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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題目 |
題目 |
作者 |
文獻出處 |
Fee versus royalty licensing in a Cournot duopoly model |
X. Henry Wang |
Economics Letters 60 (1998) 5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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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 |
高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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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員 |
林燕淑、陳宏易、彭正浩、蔡明芳、林冠谷、涂光億、周冰瑤、王佳琪、高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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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提要 |
本文利用一同質產品的Cournot模型,來求解廠商最適的授權方式為何。在第一階段,專利擁有廠商決定要與使用定額權利金或是單位授權;第二階段,技術落後廠商決定是否要尋求授權;第三階段,兩家廠商從事數量競爭。不同於以往的授權文獻,本文的專利擁有廠商本身也從事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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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在專利擁有廠商本身也從事生產的情形下,本文發現在非劇烈創新時,單位授權是專利擁有廠商的最佳策略,其直覺為:單位授權的情況下,專利授權廠商的競爭優勢不會受到影響,利用單位權利金的調整,可以使被授權廠商的邊際成本回到授權前的水準;但如果是利用固定權利金授權,兩家廠商則是用相同的邊際成本在生產,市場份額會受到影響。而在劇烈創新的情形下,專利廠商都會變成獨佔廠商。 對於消費者而言,固定權利金授權方式下,消費者剩餘會較高,此結論和傳統文獻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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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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