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日期

2007年9月22日上午10:00 ~ 下午1:00

研討地點

台大社會科學院-經研大樓二樓---社法二教室

討論題目

題目

作者

文獻出處

專利授權與廠商區位內生化時的最適策略

林燕淑

夏鵬超

未出版

 

報告人

林燕淑    夏鵬超

參加人員

梁文榮,林燕淑,吳芝文,吳世傑,王光正,陳宏易,張民忠,彭正浩,王佳琪,林晏如,高國峰,曾靜枝,蔡明芳,涂光憶,鍾嘒陵,施姵全,林冠谷

討論提要

當創新者有非重大創新時(創新程度不夠使創新者獨占整個市場時),本文使用Hotelling模型探討專利技術擁有者和另ㄧ家對手廠商在一線型城市中,藉由設廠的區位選擇、權利金與專利授權方式,彼此進行價格競爭,找出在利潤極大的情形,對兩家廠商而言最適的設廠位置和專利授權方式,其中分別以不授權、固定權利金和單位權利金的授權方式討論,並與Poddar and Sinha(2004)ㄧ文的結果作比較。

結論

發現當廠商區位外生時,其最適的授權策略仍以單位權利金授權為最適的專利授權方式,而不授權和使用固定權利金授權的比較,在特定的設廠位置範圍內則要依照創新程度來判斷,當創新者的創新程度越高,越會選擇不授權的方式為最適的專利授權策略,不像Poddar and Sinha2004)所說,不授權一定會大於固定權利金的授權方式;而當廠商區位內生時,發現在特定範圍限制下,廠商在不授權和單位權利金的授權方式下的最適設廠位置會隨著創新程度而改變,也發現在利潤方面,此時最適的授權方式與廠商區位內生時的結果不同,在創新程度很小時,固定權利金的授權方式會優於單位權利金的授權方式,跟區位外生時和以往不可考慮區位下比較授權方式的文獻結果有所不同。

延伸研究

1.      本文將運費設為1,為特例,不是通式會惹爭議。

2.      賽局決定的階段性值得討論,可以先決定授權方式和權利金再決定區位,或是將廠商的區位放到最後。

3.      外生的部份可以補充各授權方式的優缺點,並將結論搭配效果來解釋,也和廠商位置的選擇搭上關係。

4.      內生部份,為防止削價競爭的限制在現實生活中將不被採用,所以將把運輸成本,距離以平方來重新計算,希望能解決此困境。

5.      可先將一家廠商的位置固定只移動ㄧ家廠商來做探討。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