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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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地點 |
台大社會科學院第二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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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文獻 |
題目 |
作者 |
文獻出處 |
封閉體系下的最適品質要求政策 |
陳玉晏 林燕淑 邱俊榮 |
Working
pap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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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 |
陳玉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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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員 |
梁文榮、吳世傑、彭正浩、高國峰、李玫郁、林晏如、曾靜枝、王光正、周冰瑤、吳芝文、林燕淑、陳玉晏、陳宏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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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提要 |
目前文獻上關於政府對廠商的品質政策的討論大多是關於對低品質產品所訂定的最低品質標準 (minimum quality standards; MQS),亦即,要求低品質生產者提高產品品質,對高品質產品的品質政策討論較為少見。然而,實務上政府亦可能要求高品質生產者所生產的產品品質,對其訂定品質上、下限。 本文旨探討在一封閉經濟體系中,政府面對不同市場競爭型態(Bertrand價格競爭或Cournot數量競爭)的廠商,應對高、低品質廠商訂定何種品質政策。也將探討在文獻上常見的對低品質廠商的管制是否必然會提升社會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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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我們初步發現政府對廠商的品質管制會隨著廠商的市場競爭型態有很大的不同。首先,若政府只能要求廠商提高品質(無法要求廠商降低品質),則 (1) 若政府採行單一品質標準,在Bertrand競爭下,政府會訂定一最低品質標準,使廠商提高品質;在Cournot競爭下,政府的最佳政策應為讓廠商自由決定其品質水準。(2) 若政府採行差別品質標準,則在Bertrand競爭下,政府應同時要求高、低品質廠商提高品質;然而,在Cournot競爭下,政府應要求高品質廠商提高品質,但不對低品質廠商訂定品質標準,低品質廠商因應高品質廠商的品質改變,會降低其品質水準。 其次,若政府可以要求廠商提高或降低品質,則在Bertrand競爭下政府只會要求廠商提高品質,但Bertrand競爭下無法達到社會福利的最佳
(first best) 品質管制均衡;在Cournot競爭下,政府應要求高(低)品質廠商提高(降低)產品品質,以達到社會福利極大的最佳。 最後,無論政府採何種品質標準,在Bertrand競爭下,都會使低品質廠商的利潤為零;然而,在Cournot競爭下,高、低品質廠商都還享有正的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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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研究 |
1.
首先,本文及許多文獻所探討的品質內生議題都是在給定廠商的市場競爭形態為外生之下,分析品質政策對消費者、廠商以及社會福利的影響。但是,本文發現在Bertrand下,政府的品質標準政策會使低品質廠商經濟利潤為零,而在Cournot競爭下廠商都還享有正的利潤。若將廠商的市場行為決策形態內生化,政府的品質決策對廠商的行為決策有何影響? 2.
Ronnen (1991)
認為在Bertrand競爭下,MQS能提高所有消費者的福利,本文則發現在Cournot競爭時,不論何種品質政策都會降低購買低品質產品的消費者福利。Ronnen也提到,「是否存在一群消費者在MQS後其福利會降低」這是一個重要的議題。若在品質標準的實施會使某些消費者的福利降低,由人民投票選出的立法者很可能會反對通過一個對社會福利有利的品質標準。這些都是未來值得研究的議題和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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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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