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日期

2006826日上午10:00 ~ 13:00

研討地點

台大社會科學院研究生第一教室

討論文獻

題目

作者

文獻出處

產能限制下的廠商區位選擇:效率分配法則之應用

梁文榮、林晏如、黃鴻

 

報告人

林晏如

參加人員

梁文榮、林燕淑彭正浩冰瑤、林晏如、高國峰、陳玉晏、陳盈秀、吳世傑

討論提要

Hotelling(1929)假設線性運輸成本,二家生產同質產品的廠商從事Bertrand競爭,得到均衡時廠商會聚集於市場中點的「最小差異法則」。然而,D’Aspremont et al.(1979)証明其價格均衡解是不存在的,使得此一「不存在(non-existence)」問題引發區域經濟學者強烈的研究興趣。雖然有許多學者試圖尋找價格均衡存在的區位均衡解,例如Economides (1984), De Palma et al. (1985), Anderson and Neven (1991), Mai and Peng (1999), Liang and Mai (2006)等。但除了Economides (1984)証明若消費者之保留價格夠低,則價格夠高會使某些消費者放棄消費,從而得到價格均衡存在的分離區位均衡解外,就我們所知,並沒有文獻探討線性運輸成本與廠商進行價格決策下的價格與區位均衡解。再者,真實社會中廠商的生產受到產能限制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因此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探討線性運輸成本以及廠商存在產能限制下,價格均衡存在的最適區位選擇。相關論文中,Wauthy (1996)雖曾利用Hotelling模型,探討價格均衡存在的產能區間,但其假設廠商的區位為外生給定的,故與本文並不相同。

  本文建立一個二階段賽局模型,廠商先在第一階段決定利潤極大的區位;再於第二階段根據巳知的區位,利用Kreps and Scheinkman (1983)的效率分配法則(the efficient-rationing rule),決定生產全部產能廠商的低價價格,以及生產剩餘需求廠商的高價價格。

結論

1.低價廠商與高價廠商的均衡出廠價格呈比率關係,此一比率為二廠商的相對市場範圍(1-k)/k。當產能水準k愈大,廠商間的均衡出廠價格差距愈大。

2. 當廠商之產能水準介於k2c < k < k3c,高價廠商之均衡區位為剩餘市場之中點,即(1-k)/2;低價廠商之均衡區位則為[(2S-t+2tk-4Sk+tk2)/2kt]

3. k <= 1/2時,二廠商在市場上為個別獨占廠商,且進行獨占訂價獲取獨占利潤,均衡區位為二廠商面對的市場範圍中點,分別為k/2(1-k)/2

4.當廠商之產能水準介於某一區間時,若產能水準k增加,二廠商的均衡區位皆為遠離市場中點,即低價(高價)廠商之均衡區位(x1*)((x2*))愈小,廠商間的距離愈遠。

延伸研究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