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日期

2006429日上午10:00 ~ 13:00

研討地點

台大社會科學院第二教室

討論文獻

題目

作者

文獻出處

Optimal Licensing Strategy: Royalty or Fixed Fee?

Andrea Fosfuri & Esther Roc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Economics, 2004, Vol. 3, No. 1, 13-19.

報告人

張民忠

參加人員

黃鴻、林燕淑、梁文榮、吳世傑、王光正、許淑女英、彭正浩、王胤杰、高國峰、李玫郁、林晏如、陳盈秀、蔡明芳、曾靜枝、陳玉晏

討論提要

1.      由過去的文獻發現,單位權利金的授權方式優於定額權利金的授權方式.

2.      本文發現,上述的結果只有在授權者授權給所有的廠商的情況下,才會成立.(換言之,只授權給部分廠商時,上述結論並不成立.)

3.      本文在線性需求的Cournot模型下,探討最佳的授權模式(單位權利金的授權模式 & 定額權利金的授權模式).

4.      本文的議題是相當實務的,理由有二:(1)石化產業有許多技術授權的案例;(2)並不是所有廠商都可以得到技術授權.

5.      本文顯示:當授權者不能將技術授權給產業中的所有競爭者時(只有一部分的廠商獲得授權),此時定額權利金的授權方式也許是最佳的授權方式.

6.      由本文發現:當授權者授權給愈多廠商時,使用單位權利金的授權方式的可能性愈高.

延伸研究

1.      本文可延伸探討:innovator而言,部分授權或是全部授權,innovator較有利?就實務而言,部分授權較為常見.

2.      本文有兩種授權模式:定額權利金(F¹0, r=0),單位權利金(F=0, r¹0),可進一步探討混合的授權形式(F¹0, r¹0). 就實務而言,混合的授權模式較為常見.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