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日期 |
2006年4月29日上午10: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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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地點 |
台大社會科學院第二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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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文獻 |
題目 |
作者 |
文獻出處 |
Optimal Licensing Strategy: Royalty or
Fixed Fee? |
Andrea
Fosfuri & Esther Roca |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Economics, 2004, Vol. 3, No. 1, 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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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 |
張民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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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員 |
黃鴻、林燕淑、梁文榮、吳世傑、王光正、許淑女英、彭正浩、王胤杰、高國峰、李玫郁、林晏如、陳盈秀、蔡明芳、曾靜枝、陳玉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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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提要 |
1. 由過去的文獻發現,單位權利金的授權方式優於定額權利金的授權方式. 2. 本文發現,上述的結果只有在”授權者授權給所有的廠商”的情況下,才會成立.(換言之,只授權給部分廠商時,上述結論並不成立.) 3. 本文在線性需求的Cournot模型下,探討最佳的授權模式(單位權利金的授權模式 & 定額權利金的授權模式). 4. 本文的議題是相當實務的,理由有二:(1)石化產業有許多技術授權的案例;(2)並不是所有廠商都可以得到技術授權. 5. 本文顯示:當授權者不能將技術授權給產業中的所有競爭者時(只有一部分的廠商獲得授權),此時定額權利金的授權方式也許是最佳的授權方式. 6. 由本文發現:當授權者授權給愈多廠商時,使用單位權利金的授權方式的可能性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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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研究 |
1. 本文可延伸探討:對innovator而言,部分授權或是全部授權,對innovator較有利?就實務而言,部分授權較為常見. 2. 本文有兩種授權模式:定額權利金(F¹0, r=0),單位權利金(F=0, r¹0),可進一步探討混合的授權形式(F¹0, r¹0). 就實務而言,混合的授權模式較為常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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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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