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日期

20060304日上午10:30 ~ 下午1:30

研討地點

台大社會科學院第二會議室

討論題目

題目

作者

文獻出處

仿冒與政府政策

蔡明芳

邱俊榮

 

報告人

蔡明芳

參加人員

黃鴻、邱俊榮、梁文榮、林燕淑、王光正、吳芝文、陳宏易、王胤杰、冰瑤、李玫郁、林晏如、高國峰、張民忠、陳盈秀、彭正浩、曾靜枝、蔡明芳

討論提要

本文試圖建立一理論模型,首先討論在一經濟體中,仿冒的發生對於市場競爭、正版商品價格與數量、消費者剩餘、社會福利的影響,並進而探討政府對於仿冒活動所應該採取的最適政策。特別應強調的是,本文的理論模型將力求一般化,不考慮諸如網路外部性等影響效果已甚為明確的外在因素。

本文的理論模型假設在某一產業中,有一生產正版商品的獨占廠商。消費者則依據其對產品品質的偏好呈一均等分配 (uniform distribution),此一設定常見諸討論仿冒活動的文獻,如Grossman and Shapiro (1988) Banerjee (2003)。本文將首先討論仿冒活動不存在下,正版獨占廠商的最適訂價與產量。若市場出現仿冒活動,在給定的政府執法程度之下,本文合理假設進行仿冒的廠商係可自由進出市場,只要有利可圖,仿冒活動即會持續進行。此外,本文亦合理假設仿冒品的品質較正版品為差。仿冒品的單位生產成本有可能較正版品為高或為低。這些設定也不特殊,Grossman and Shapiro (1988)Banerjee (2003) 等諸文中均有類似設定。因此,接下來,本文擬分析仿冒活動的發生對於正版廠商產量與訂價的影響。再者,本文也擬探討政府對於取締仿冒行為的最適執法程度。

 

結論

本文理論模型初步得到仿冒行為的發生有可能使得正版產品的銷售量反而增加的結論。就政府政策而言,從社會福利最大的觀點,我們發現幾點結論如下。(1) 當不考慮執法成本時,如果仿冒品的生產相對有效率且政府採取較寬鬆的執法程度將可以提高社會福利。反之,當仿冒品的生產相對無效率時,若政府採取較嚴格的執法程度將可以提高社會福利。(2) 不論是否考慮執法成本,當仿冒品的生產相對無效率,則政府如果傾向嚴格執法,將可以提高社會福利。(3) 當考慮執法成本且執法成本很高時,若政府完全不執法將使得社會福利極大。

延伸研究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