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日期 |
2005年12月17日上午10:00 ~ 下午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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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地點 |
台大社會科學院第二會議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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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文獻 |
題目 |
作者 |
文獻出處 |
Foreign Counterfeiting of Status Goods |
Gene M. Grossman and Carl Shapiro |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88 92 pp.7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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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 |
蔡明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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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員 |
黃鴻、王光正、吳芝文、王胤杰、冰瑤、李玫郁、李家銘、林晏如、高國峰、張民忠、陳盈秀、彭正浩、曾靜枝、蔡明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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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提要 |
本文旨在討論有關真品與仿冒品間的競爭問題。本國生產高品質的真品,外國廠商根據比較利益生產低品質與仿冒品,其中仿冒品的品質與低品質產品的品質相同。消費者偏好依據其所得高低呈均等分配,假設消費者至多只能購買一單位。某些所得高的消費者之所以對真品願意付較高的價格,除了真品具有較高品質外,消費者還能享受真品品牌的外部效果,如拿LV包包就讓你有一種爽的感覺。其次,仿冒品的價格高於低品質產品。某些消費者之所以願意付較高的價格來買低品質的仿冒品,是因為仿冒品可以享受到真品的外部性。因此仿冒品的存在雖帶給真品消費者一些負的外部性,即跟你買一樣LV包包的人愈多,你爽的程度會下降。但仿冒品的存在,也提供了那些買不起LV包包的消費者另一個選擇,即仿冒品消費者可以花較少的錢享受LV的外部性。故從社會福利的角度,仿冒品的存在對社會不見得是壞事。 政府除了執行抓仿冒品的政策外,還可採對低品質產品的課稅。課稅可以減少為品購買量提高品牌的status。此外,課稅與充公政策一樣好,它抵銷了既存的寡占扭曲。最後,課稅減少了消費量的扭曲(進口量的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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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仿冒品的存在對社會福利的影響是不確定的。政府對仿冒品的抵制除了制定對抗仿冒的相關法律外,亦可對低品質產品課稅,但政府制定的稅率不能太高,若稅率太高會使社會福利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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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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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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