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台灣社會有一種恐怖三步曲現象,就是凡是對執政者的批評,往往會被上綱成不愛台灣、不認同台灣;然後再進一步被指涉為「統派」、「賣台」。這已經不僅是族群「歧視」,而是「對立和仇視」了。
其實執政者並不等於台灣,也不等於國家。任何政策監督和批判是所有族群的共同利益之所在。然而這種將「政策批判」轉化成「認同批判」的作法,不但因此破壞公共討論品質,更加深族群裂痕。這與以往國民黨威權時代,凡是批評者都一律扣上「為匪宣傳」、「破壞國家安全」的紅帽子有何不同呢?
這當然並不是指在野黨的批評都是合理而正確的,而是強調自由社會中,公共領域中的任何意見表達,都應該符合公共理性品質,不應訴諸族群仇視的惡質語言。像最近親民黨立委以污衊性的言辭和沒有根據的資料批評國家領袖,當然應該受到嚴厲的譴責。這是國會代表的不良示範,也是立委本身的自取其辱。但是,在某些媒體中出現了「中國鷹犬」、「不愛台灣」式的批評,則已超越了公共理性的範疇,甚至隱含了族群仇視的標籤。
族群歧視,或甚至仇視,所導致的後果其實非常嚴重。任何一個文明社會的政治人物都必須節制。同時,媒體的角色更是關鍵。我們舉兩個典型的例子。
去年十二月,由聯合國在坦尚尼亞的阿魯夏成立的國際法庭,判決了三名盧安達新聞媒體主管犯下「種族屠殺罪」,他們在一九九四年初,曾利用一個電台和一份每月出刊兩次的報紙,煽動胡圖族幫派份子,揮舞大砍刀屠殺了八十萬的塔奇族人。法官判決兩名被告無期徒刑,另一名被告廿七年徒刑。
所發表的判決書中說:「媒體掌控創造和摧毀人類價值的權力,因此責任重大。掌控媒體的人必須對後果負責。」
而專門負責審判二次世界大戰戰犯的德國紐倫堡法庭,在大戰後不久同樣曾判決一個強烈反猶太人的媒體主管犯下「種族屠殺罪」,並判其絞刑。這是二次大戰期間,德國的一個反猶太人雜誌《攻擊者》主編施特賴謝爾(Julius
Streicher),他不斷的在其媒體上將猶太人整體上描繪成國家的敵人、社會的罪犯及兇手;控訴猶太人造成德國社會問題、企圖陰謀掌控德國政權、使用偽造的資料隱瞞真相等,他並編寫誹謗猶太人的故事,向學校的孩子灌輸反猶太的仇恨。
為什麼施特賴謝爾只是在媒體發表言論就被處以極刑呢? 法庭的量刑邏輯是認為:施特賴謝爾的罪行其實可能比其他政客都更大和影響深遠。因為,政客造成的苦難可隨其被捕而停止;然而媒體造成的仇視,卻早已打入成千上萬人的頭腦之中。他留下的遺產是一個充滿仇恨的、虐待狂的、謀殺和理性扭曲的國家。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目前也有一個類似的人權悲劇正在中國大陸進行,中共鎮壓法輪功群體的過程中,官方媒體的做法與前述雜誌其實十分相似,包括將法輪功修習者描述成國家的敵人和社會的罪犯,污蔑其有政治意圖、訴諸偽科學,以及在學校中大量散佈反法輪功的媒體報導和書籍資料,從年輕的孩子到成人因此可能對法輪功充滿敵意,因而有利於殘酷的迫害和鎮壓的進行。目前,法輪功成員也正將發動迫害的主謀和部份媒體負責人,以「殘害人群罪」、「反人類罪」、「教唆仇恨罪」等告上各國的法庭,讓他們接受應有的調查和審判。
這些判決和控訴實值得我們所有的媒體人深思,傳遞任何族群仇視污蔑的言辭和價值觀,將成為邪惡政客的迫害幫凶,其扭曲人性良知的後果更使得大規模的悲劇變為可能。
立委的選情越來越緊?了,希望各政黨,尤其是執政者和主流族群應特別自我要求,不應便宜利用任何訴諸族群對立的選舉策略;民間的族群監督團體應隨時發表監測報告;所有的媒體更千萬不要隨之起舞,我們是否能善意而智慧的制止自己內部的撕裂和仇視,必將是我們是否還有美好未來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