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國立臺灣大學為便於鹿鳴雅舍(以下簡稱本舍)之借住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舍之管理單位為總務處事務組。
三、本舍服務對象如下:
(一)本校舉辦活動之參與者。
(二)來本校從事學術交流之學者。
(三)本校教職員工生。
前項人員之眷屬得隨同住宿。
四、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一、二款資格者,應由各邀請單位填具申請書憑向本舍櫃台辦理;符合同項第三款資格者,由本人持證(本校教職員工識別證、學生證)逕向本舍櫃台填具申請書辦理。
五、本舍收費標準如下:
(一)雙人套房:每日一千四百元。
(二)四人房:每日一千七百元。
(三)連續住宿滿兩週以九折優待,滿四週以八折優待。
本舍接受書面或電話預約,個人預約者應於訂房後五日內以繳付一天住宿費用作為定金;團體預約者應於訂房後五日內以繳付全部住宿費用之二成作為定金,本舍方予保留預訂之房間。如可歸責預約人之因素,取消預約時,概不退還所繳定金。
因季節性因素調整收費價格幅度未逾第一項收費標準百分之二十者,得簽奉校長核可後實施。
六、本舍住宿期限為:
(一)第三點第一項第一、二款人員,以兩個月為原則,逾期須重新辦理登記。
(二)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人員,以兩週為原則,逾期須重新辦理登記。
退房手續請於退宿當日中午十二時前於一樓櫃台辦理。
七、住宿者務必須遵守:
(一)住宿房間鑰匙可存放於一樓櫃台,房客進出房間時逕向櫃台取放,如攜出遺失應賠償更換整套鑰匙之費用。
(二)房客如持有貴重物品,請自行妥為保管,本舍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三)房客於退房時,應將鑰匙一併交還櫃台。
(四)房客不得攜帶違禁物或危險品進入本舍。
(五)房客應協助保持環境之整潔與安全,嚴禁在本舍內吸菸、喧嘩,不得在房間內使用電爐或其他非經核准之電器設備。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