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史所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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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入學考試

本所碩士班入學方式自108學年度起可分為兩種,即藉由甄試入學或經由通過研究所入學考試的方式入學,甄試入學約於每年十、十一月進行,而研究所入學考試則於每年二、三月間舉行,詳細日期及內容可查詢臺灣大學網站。

詳細規定及最新資訊請以學校公告的招生簡章為準。

甄試入學

招生名額
一般生五人,新住民一人。
報考資格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於入學前取得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學士班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全班(組)人數前50%者。
    (無法提出名次證明者,視同報考資格不符,請勿報名)
  • 曾獲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獎助者。
  • 曾於具審查制度之刊物發表學術論文者。
  • 曾獲具評審制度之研究論文獎項者。
  • 曾修習本所設置的「亞洲藝術學程」課程二門以上(僅限「美術」、「建築」領域)。
審查資料
  • 符合報名資格附加規定之證明⽂件。
  • 教授推薦函2封(僅限推薦老師上傳)。
  • 學位證書或在學證明。
  • 大學歷年成績單。
  • 自傳(約1000字以內)。
  • 研究計畫(應立題目,3000字以內)。
  • 足以展示研究能力之論文、報告及著作資料。
    (以上報名資料上傳確認後,不接受資料補件或更新)
考試項目
  • 審查資料(佔總成績比例60%):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 口試(佔總成績比例40%):參加資格為審查成績達60分者,時間、地點依學校公告。
報名日期
每年十月初,確定日期依學校公告。
放榜時間
依學校公告。
其他規定
依學校公告。

一般考試入學

招生名額
正取四人,備取二人。
報考資格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於入學前取得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生),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 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國立臺灣大學公告之簡章)。
考試項目
  • 筆試(佔總成績比例50%):
    英文(A)、東亞藝術史(加權50%)。
  • 口試(佔總成績比例50%):
    參加資格:筆試科⽬總分排名在前8名以內者。
參加口試者應於口試日當天準備十分鐘的口頭報告,並於口試日前二日將下列書面資料送達本所辦公室:
  • 自傳(約一千字)。
  •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 研究計劃(應立題目,3000字以內)。
  • 足以展示研究能力之論文、報告及著作資料。
報名日期
每年十二月初,確定日期依學校公告。
考試日期
每年三月初,確定日期依學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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