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詳細履歷表 2 份。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就讀學校權責單位正式開具之臨時學位證明)2 份。
3.主要學術經歷證件影本 2 份(若有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務請提供)。
4.學術界人士推薦信 2 封(得以紙本或Email寄送:紙本須印有推薦人之服務單位等相關訊息,由推薦人親筆簽名直接郵寄至本系;Email須附上經推薦人簽名之推薦信掃描檔,並自推薦人所服務單位之電子信箱寄出)。
5.著作目錄 3 份。
6.五年內已出版之代表著作(代表著作若非以中、英文撰寫,須附上中、英文之大綱說明與摘要)以及七年內參考著作(至多五件),各 3 份。 以期刊、專書論文為代表作者,至少應提供二篇,專書則得以一本為代表作(惟以博士論文為代表作申請助理教授職等者,不受出版與否限制)。
7.未來研究規劃書 1 份。
8.至少三門與前述研究專長相關課程之授課大綱(syllabus)各 2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