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第二三0四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為便於鹿鳴雅舍(以下簡稱本舍)之借住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舍之管理單位為總務處事務組
第三條
本舍服務對象如下:
一、 本校舉辦活動之參與者及其眷屬。
二、 來本校從事學術交流之學者及其眷屬。
三、 本校教職員(含退休人員)及其眷屬。
四、本校學生、校友及其眷屬。
第四條
符合前條一、二款資格者,應填具申請書,經本校主辦單位認證後,逕向本舍
櫃台辦理;符合前條三、四款資格者,應由本人持證逕向本舍櫃台填具申請書
辦理。
第五條
本舍收費標準如下:
一、雙人套房:每日一千二百元。
二、四人房:每日一千四百元。
三、連續住宿滿兩週以九折優待,滿四週以八折優待。
本舍接受書面或電話預約,預約者應於確定住宿日前一週向本舍確認並於住宿
前三日以繳付一天住宿費用作為訂金,本舍方予以保留預訂之房間。如可歸責
預約人之因素,取消預約時,概不退還所繳訂金。
因季節性因素調整收費價格幅度未逾第一項收費標準百分之二十者,得簽奉校長
核可後實施,不受本辦法第八條之限制。
第六條
本舍住宿期限為:
一、第三條第一、二款人員,以兩個月為原則,逾期須重新辦理登記。
二、第三條第三、四款人員,以兩週為原則,逾期須重新辦理登記。
退房手續請於退宿該日中午十二時前於一樓櫃台辦理。
第七條
住宿者務必遵守:
一、 住宿房間鑰匙可存放於一樓櫃台,房客進出房間時逕向櫃台取放,如攜出
遺失應賠償更換整套鑰匙之費用。
二、 房客如持有貴重物品,請自行妥為保管,本舍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三、 房客於退房時,應將鑰匙一併交還櫃台。
四、 房客不得攜帶違禁物或危險品進入本舍。
五、房客應協助保持環境之整潔與安全,嚴禁在床上抽煙,不得在房間內使用
電爐或其他非經核准之電器設備。
第八條
本舍管理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